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的规定,我省决定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统一调整为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
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的要先行告知,并做出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见附件),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指导农民现场填写《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并要求农民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做好新旧补贴兑付工作
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面实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2010年1月为试点期,2010年2-3月为推广期;2010年4月为整改期,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不能实行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由区经济贸易局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对2010年4月30日前农民到未实行垫付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仍按原兑付方式进行兑付。
三、惠城区授权代理审核的销售网点,请查阅惠城区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zj.hcq.gov.cn)
惠城区财政局
二О一О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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