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2010年度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惠财采购[2009]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惠城区财政局
附:
惠州市财政局文件
惠财采购[2009]10号
关于惠州市2010年度办公设备实行
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财政局:
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决定对2010年度市直和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单位的计算机等常用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有关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惠州市(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省垂直管理单位)各预算单位(下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金额以下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U PS)、网络配套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外设及其它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应用软件(包括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均应实行协议供货。关于协议供货物品和品牌名称,请各单位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站(huizhou.gdgpo.gov.cn)上查阅。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2010年度各单位采购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止。
三、协议供货采购方法。为规范、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WWW.gdgpo.gov.cn)已启用运行。各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时,必须登陆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www.gdgpo.gov.cn),实行网上电子议价及反拍,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地方的,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如何操作,市财政局在今年底前举办培训班,到时另行通知。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的培训工作由各区财政局组织。
各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电子采购时,经议价,对价格不满意的,方可进行电子反拍,且反拍的价格必须低于议价价格。网上电子采购的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查看或下载)。协议供应商在此期间,应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节能产品采购要求。各单位在执行2010年度的协议供货办法中,采购在国家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协议供货物品时,必须采购通过国家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采购其他非节能、环保产品。
五、同一协议供货物品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苏法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行为。
六、付款方式。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协议供货商支付货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货商付款。
七、权益保护。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八、违规处理。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各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各单位要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有关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将不定期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题词:财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09年12月1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