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财采[2009]6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惠城区政府分散采购业务推行网上审批的实施方案》经六届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城府纪[2009]56号),根据会议通知精神,我区决定从2009年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政府分散采购业务网上审批,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实施的目的
惠城区政府分散采购业务推行网上审批,是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体制的重要成果体现,是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的根本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施,将为我区广大采购单位提供一个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政府采购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二、实施的对象
是指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实行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
三、实施的内容
我区政府分散采购业务推行由我区自行研发的“惠城区政府采
购业务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各采购单位依托这电子平台组织实施政府分散采购业务。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惠城区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审批”的实施工作,我区成立了惠城区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审批实施推广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志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采购办陈薇华同志、区财政局信息中心林华富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业务股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实施推广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采购办,具体负责惠城区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审批平台的实施推广工作,郑文赵同志任联络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实施推行,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把实施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工作
惠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惠城区政府分散采购业务网上审批平台”系统使用操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