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文件
惠城财会[2009]5号
关于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
现将《惠城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我局拟定的培训工作计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培训数据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附件:《惠城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农村 财会 培训 通知
抄送:惠州市财政局
惠城区财政局 2009年8月7日印发
惠城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通知》(粤财会[2009]5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讲解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得到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促进村级财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培训,促进学习,促使全区农村财会人员掌握财政支农政策和必要的财会知识,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积极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做好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三、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会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会计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教学、考试工作。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
1、财政支农政策与涉农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意义、内容、要求及具体操作,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财经基础知识和财会基本技能。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税务、金融、统计、企业管理和科技文化相关知识。
3、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掌握代理会计、报账员工作规范;熟悉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程序和职责等。
(二)、培训对象
1、我区各财政结算中心从事村帐镇代理工作的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
2、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行政村的报账员。
3、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员、出纳员。
(三)、培训组织
1、培训计划和时间安排。区财政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本区具体的培训计划。学员接受培训的时间执行财政部(财办[2008]43号)文“农村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财政支农及相关知识培训”的规定,集中面授时间原则上为4天。
2、教学组织。培训采取镇(街道)为单位集中面授,师资下乡方式开展。我局将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科学的教学方案,采用适合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帐和学员培训档案,指派专人管理、登记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培训工作台帐的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考勤记录等方面。
3、颁发证书。农村财会人员接受培训后,由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由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作为从事农村财会工作的必备条件。相关培训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在农村财会人员档案中进行记载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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